柴胡
【历史沿革】
原名茈胡,始载于《神农本草经》,列为上品。《名医别录》云:“生洪农及宛朐”《本草经集注》道:“今出近道,长安以及河内并有之。”《药物出产辨》载:”产湖北北襄阳、郧阳各属,紫荆关、马山口等为上。
【别名】
茈胡、地熏《本经》,山菜、茹草《吴普本草》,柴草《品汇精要》。
【来源】
本品为伞形科植物柴胡或狭叶柴胡的干燥根。按性状不同,分别习称“北柴胡”和“南柴胡”。
【主要产地】
我国大部分地区均有,以河南、河北、内蒙古、山西、湖北、四川、东北、陕西、青海、宁夏等地为主要分布区。
【植物特征】
柴胡 通常多年生,较少一年生草本,有木质化的主根和须状支根。茎直立或倾斜,高大或矮小,枝互生或上部呈叉状分枝,光滑,绿色或粉绿色,有时带紫色。叶线形或线状披针形,基生叶下部缢缩成柄,花序多分枝,圆锥花序疏散;花瓣黄色。果宽椭圆形,深褐色,果棱淡褐色;花期7-8月,果期8-9月。
春、秋二季采挖,除去茎叶和泥沙,干燥。
【性状】
北柴胡 除去杂质和残茎,洗净,润透,切厚片,干燥。
北柴胡统货。干货。呈圆锥形,上粗下细,顺直或弯曲,多分支。头部膨大.呈疙瘩状,残茎不超过1cm。表面灰褐色或土棕色,有纵皱纹。质硬而韧,断面黄白色,显纤维性。微有香气,味微苦辛。无须毛、杂质、虫蛀、霉变。
南柴胡统货。干货。类圆锥形,少有分支,略弯曲。头部膨大,有残留苗茎。表面土棕色或红褐色,有纵皱纹及根须痕。质较软,断面淡棕色。微有香气,味微苦辛。大小不分。残留苗茎不超过1.5cm。无根须、杂质、虫蛀、霉变。
【性味与归经】
辛、苦,微寒。归肝、胆、肺经。
【功能与主治】
疏散退热,疏肝解郁,升举阳气。用于感冒发热,寒热往来,胸胁胀痛,月经不调,子宫脱垂,脱肛。
【含量测定】
水分 不得过10.0%(通则0832第二法)。
总灰分 不得过8.0%(通则2302)。
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3.0%(通则2302)。
浸出物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(通则2201)测定,用乙醇作溶剂,不得少于11.0%。
本品按干燥品计算,含柴胡皂苷a(C42H68O13)和柴胡皂苷d(C42H68O13)的总量不得少于0.30%。
原名茈胡,始载于《神农本草经》,列为上品。《名医别录》云:“生洪农及宛朐”《本草经集注》道:“今出近道,长安以及河内并有之。”《药物出产辨》载:”产湖北北襄阳、郧阳各属,紫荆关、马山口等为上。
【别名】
茈胡、地熏《本经》,山菜、茹草《吴普本草》,柴草《品汇精要》。
【来源】
本品为伞形科植物柴胡或狭叶柴胡的干燥根。按性状不同,分别习称“北柴胡”和“南柴胡”。
【主要产地】
我国大部分地区均有,以河南、河北、内蒙古、山西、湖北、四川、东北、陕西、青海、宁夏等地为主要分布区。
【植物特征】
柴胡 通常多年生,较少一年生草本,有木质化的主根和须状支根。茎直立或倾斜,高大或矮小,枝互生或上部呈叉状分枝,光滑,绿色或粉绿色,有时带紫色。叶线形或线状披针形,基生叶下部缢缩成柄,花序多分枝,圆锥花序疏散;花瓣黄色。果宽椭圆形,深褐色,果棱淡褐色;花期7-8月,果期8-9月。
狭叶柴胡 多年生草本,先端渐尖,具短芒,基部最窄,有5~7条纵脉,花期7~9月,果期8~10月。
生于干燥荒山坡、榨树岗、林缘、灌丛、林间隙地、草原草甸地。土壤多为棕色森林土、富含腐殖质的黑土及草原沙质土。
春、秋二季采挖,除去茎叶和泥沙,干燥。
【性状】
北柴胡 呈圆柱形或长圆锥形,长6~15cm,直径0.3~0.8cm。根头膨大,顶端残留3~15个茎基或短纤维状叶基,下部分枝。表面黑褐色或浅棕色,具纵皱纹、支根痕及皮孔。质硬而韧,不易折断,断面显纤维性,皮部浅棕色,木部黄白色。气微香,味微苦。南柴胡 根较细,圆锥形,顶端有多数细毛状枯叶纤维,下部多不分枝或稍分枝。表面红棕色或黑棕色,靠近根头处多具细密环纹。质稍软,易折断,断面略平坦,不显纤维性。具败油气。
北柴胡 除去杂质和残茎,洗净,润透,切厚片,干燥。
本品呈不规则厚片。外表皮黑褐色或浅棕色,具纵皱纹和支根痕。切面淡黄白色,纤维性。质硬。气微香,味微苦。
北柴胡统货。干货。呈圆锥形,上粗下细,顺直或弯曲,多分支。头部膨大.呈疙瘩状,残茎不超过1cm。表面灰褐色或土棕色,有纵皱纹。质硬而韧,断面黄白色,显纤维性。微有香气,味微苦辛。无须毛、杂质、虫蛀、霉变。
南柴胡统货。干货。类圆锥形,少有分支,略弯曲。头部膨大,有残留苗茎。表面土棕色或红褐色,有纵皱纹及根须痕。质较软,断面淡棕色。微有香气,味微苦辛。大小不分。残留苗茎不超过1.5cm。无根须、杂质、虫蛀、霉变。
【性味与归经】
辛、苦,微寒。归肝、胆、肺经。
【功能与主治】
疏散退热,疏肝解郁,升举阳气。用于感冒发热,寒热往来,胸胁胀痛,月经不调,子宫脱垂,脱肛。
【含量测定】
水分 不得过10.0%(通则0832第二法)。
总灰分 不得过8.0%(通则2302)。
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3.0%(通则2302)。
浸出物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(通则2201)测定,用乙醇作溶剂,不得少于11.0%。
本品按干燥品计算,含柴胡皂苷a(C42H68O13)和柴胡皂苷d(C42H68O13)的总量不得少于0.30%。